小微企业迎来“及时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8 08:48:25

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阿东·尼玛) 根据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型微利企业迎来了“及时雨”。

我州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蹲企服务”和“七比七看”等活动,明确了落实《公告》便民举措。

解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的问题。根据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解决核定征税的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决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解决定额征税企业如何享受优惠的问题。按照《公告》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

解决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二是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解决关于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很多小型微利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预缴2014年所得税时,来不及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为此,《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