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实习记者 张燕) 近年来,维西县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结合实际在村级党组织实行发展党员“四项制度”。 推荐制。群众入党,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以推荐信的形式进行实名推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公示制。发展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程序进行公示,明确公示发展对象和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现实表现、列为入党对象时间等,公示期为5天以上,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在建制村和居住地村(民)小组采用张榜方式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客观处理反映问题,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有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不批准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若反映问题不属实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按正常程序审批,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属实或不影响发展的问题,必须向反映人解释清楚,对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公示对象个人档案。 票决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转正,均需在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不赞成票超过30%的,不得通过。 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对象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两年内因主观原因犯罪的,视情节给予其推荐人党内警告等相应处分。对村级党组织不坚持党员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坚决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