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6 09:24:26

 

十项重大措施全面实施

从2010年到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进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和综合防治体系的建设进入快车道。

看投入 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2009年,主要是明确职能职责,开展基础工作,期间全省每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有限,省级约800万元—1000万元,只能用于开展群测群防工作,耗资巨大的工程治理项目经费,从中央争取平均每年2000万元左右。

第二阶段为2010年—2012年,《意见》出台后,在争取中央特大型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全省筹集不少于10亿元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

第三阶段是2013年以后,2012年彝良“9·07”地震、“10·04”滑坡灾害后,云南严重的地质灾害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开始至2020年,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补助我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并在科技、智力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指导。省政府决定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7亿元专项资金,州(市)、县自筹3亿元,共计每年安排不少于20亿元资金,开展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看规划 全局部署有序完成

全局部署,建立健全防治规划。在2006年—2009年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到2012年底,完成了所有县(市、区)的县级和16个州(市)的市级1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年9月、10月彝良县先后发生严重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国家有关部委把云南作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在灾害普查和治理方面给予支持。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结合有关规划,形成了《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并于2013年6月6日印发实施,对我省2013年—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有力指导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看调查 夯实基础不断深入

近年来,在完成全省县域地质灾害普查和11个重点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综合体系建设方案》,计划到2017年,全面完成129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城镇的勘查,其中,2013年启动实施了30个县,项目进展顺利,2014年方案已经拟定。通过基础调查评价,为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空间分布和危害现状,科学制订应急预案和成功避让奠定基础。

看监测 多措并举提高能力

我省目前开展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主要包括气象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3部分。通过不断加强监测预警建设,我省地质灾害预警水平不断提高。

200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深化合作,将预报结果及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和手机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对发现的2万余个地质灾害隐患,公开推选监测员2.77万人,财政每年每个监测员发放补助不低于1500元;累计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31.8万张、避险明白卡135.9万张等。

在国土资源部的支持下,2009年在新平、昭通等地建立了监测预警示范基地;2011年—2012年实施了怒江流域云南段上游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项目;2013年配合开展了乌蒙山区地质灾害综合调查研究与监测预警示范项目,启动实施了怒江流域、迪庆州、红河流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示范项目。全省安装简易监测仪器的地质灾害隐患共有6580个。

2011年—2013年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5起,避免人员伤亡3106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954万元。在今年我省地质灾害早发、高发、频发,灾情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截至7月10日,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起,紧急转移1020人,避免人员伤亡955人,避免经济损失2345万元,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