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出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1 10:54:30

  香格里拉网 (记者 陈义) 近日,香格里拉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香格里拉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肃工程建设领域纪律,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据介绍,《规定》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投资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资金以及个人或企业投资、捐资的村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市级指导监督、乡镇组织管理、村级协调实施”的管理体制;市级部门安排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统一纳入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和监管,不准把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村(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及班子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进行审核把关,并加强对非工程费用支出的监督和控制。不准越过乡(镇)人民政府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发包项目给村(社区)“两委”及班子成员承包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要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主体管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探索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办法。不准变相或以任何理由发包、转包项目给村(社区)“两委”及班子成员承包建设,对已验收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向社会公示资金拨付和实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督促村(社区)“两委”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工作法;村(社区)“两委”班子负责抓好项目建设的协调、落地、监管和推进工作。

  《规定》要求,村(社区)“两委”班子要积极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协调,确保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安排到村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定,纳入村务“五议两公开”内容,不准搞“一言堂”和利用职权进行利益寻租、利益输送。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后,由所属村(社区)委会负责项目资产及其它后续管理,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要树立服务意识,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群众服务上,不准直接承包、合伙承包、变相揽包、分级转包、层层分包、挂靠投标、议标等手段插手或承接本乡镇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插手、干预和阻碍建设项目;不准优亲厚友,把建设项目违规、私下发包给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承建;不准策划、组织、教唆、怂恿、指使群众阻碍工程建设,制造矛盾纠纷。如果因村(社区)“两委”参与插手工程建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停止各类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八个不准”, 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此外,要把《规定》纳入竞选村干部竞选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和不履行“三项承诺”的,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依法按相关程序罢免相应职务。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