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将推行“河长制”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0 09:31:59

   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杨玉军) 根据国家推行“河长制”要求,我州正积极部署,年内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建立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目前,三县(市)正在开展全州河湖库渠分级分类名录编制工作。

   我州境内河流众多,金沙江、澜沧江由北向南纵贯全境,221条“两江”一级支流构成了典型的羽状水系。长期以来,我州高度重视河湖库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电开发、工业农业生产取排水等各类水事活动日益频繁,河湖岸乱占乱用,河湖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河道出现水量减少、断流,湖泊萎缩,水污染加剧,水质下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地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围垦河湖、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生态、防洪、供水等功能发挥。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今年年初以来,州水务局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

   近期,州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河长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全州水利系统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前期宣传工作。并积极向州政府领导汇报,请求尽快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下发《迪庆州水务局 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函》,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州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

   38下发的《迪庆州水务局关于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抽调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责任人。全州三县(市)水务局和经济开发区也相应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制定了《迪庆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迪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中提出了“河长制”基本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进度安排。《方案》明确,在迪庆州河湖库渠全面建立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同级党政及村级组织负责同志担任。州、县(市)、乡(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所在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州级总河长由州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州长担任。金沙江(迪庆段)和澜沧江(迪庆段)河长由州长担任,“两江”主要一级支流,主要高原湖泊及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10条河流、4个湖泊、2座水库及1座大型水电站由州委、州政府相应领导分别担任河(湖库)长,对口副秘书长分别协助开展工作,相应河湖段的县(市)河长由河湖所在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纳入《迪庆州水功能区划》的河流、湖泊和水库,小(一)型水库(含电站)设立县(市)级河长。

责任编辑:马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