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将全面推行河长制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6 17:01:01

迪庆州境内河湖众多,分布有金沙江、澜沧江两大干流及221条“两江”一级支流,有94个大小高原湖泊。按照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年内迪庆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举措。长期以来,我州高度重视河湖库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6月12日下午,州长齐建新主持召开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时指出,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按照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治工作部署,确保2017年底和全省一道全面建立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6月14日, 迪庆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面动员、安排部署我州河长制工作,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按照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六个原则,实现“四大目标”。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确保2017年底我州与全省一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根据《迪庆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迪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河长制”基本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进度安排。《方案》明确,在迪庆州河湖库渠全面建立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同级党政及村级组织负责同志担任。州、县(市)、乡(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所在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州级总河长由州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州长担任。金沙江(迪庆段)和澜沧江(迪庆段)河长由州长担任,“两江”主要一级支流,主要高原湖泊及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10条河流、4个湖泊、2座水库及1座大型水电站由州委、州政府相应领导分别担任河(湖库)长,对口副秘书长分别协助开展工作,相应河湖段的县(市)河长由河湖所在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纳入《迪庆州水功能区划》的河流、湖泊和水库,小(一)型水库(含电站)设立县(市)级河长。

高标准严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全面实施

1、要强化红线约束,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

2、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格局。

3、实行联防联控,破解水污染防治难题。

4、统筹城乡水域,建设水清岸绿的美好水环境。

5、注重系统治理,永葆江河湖泊生机活力。

6、严格执法监管,维护良好河湖管理秩序。

7、建立水质倒逼机制,强化技术管理和检测分析体系。

要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层层责任。要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四级河长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河长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

2、强化机制创新,抓实重点整治。要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工作督察、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任务。

3、强化资金保障,创新投入长效机制。

4、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追踪问效。要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督察体系,全面加强督查巡查力度,实行分级差异化考核,建立各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

5、强化氛围营造,形成强大合力。(迪庆日报传媒)

责任编辑:李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