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11 09:51:50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江初) 记者从德钦县民政局了解到,2017年德钦县民政工作坚持改善民生、为民解困这一宗旨,积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再次提高。2017年,德钦县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083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目前,德钦县农村低保保障人数20319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8.3%。农村低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对情况,分A、B、C三类施保,全县A类对象有629人,补助标准为上半年220元/人/月,下半年为228元/人/月;B类对象有19339人(其中僧民有823人),补助标准为上半年160元/人/月,下半年168元/人/月;C类对象有351人,补助标准为上半年110元/人/月,下半年为118元/人/月。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3175元,2017年1-8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6.59万元。

全年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305人,新增城镇低保对象211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县城镇低保保障人数为4261人,占全县非农人口的28.49%。2017年7月起,城镇低保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3元,最低补助标准达到333元/月,最高补助标准达到440元/月,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44.5元。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为505元。2017年1-10月,共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437.08万元。

该县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有17人,其中:一级残疾人有8人,二级残疾人有9人,上半年分散供养标准为410元/人/月,残疾人护理照料补贴为一级70元/人/月,二级40元/人/月;下半年分散供养标准为455元/人/月,残疾人护理照料补贴为一级70元/人/月,二级40元/人/月。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有8人,上半年供养标准为500元/人/月,下半年供养标准为540元/人/月。截止2017年10月,共发放分散供养资金29.21万元,集中供养资金8万元,下半年资金尚未发放。

同时,德钦县民政局积极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支出城乡医疗款575.93万元,其中:支付敬老院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款41153.65元、大理民政精神病院及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人治疗费718169.08元、各乡镇“一站式”医疗救助款500万元。截止目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人数14人,发放资金265587元。

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德钦县民政局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全年审核审批临时救助申请共356人,发放救助资金共计164.5万元。

责任编辑:李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