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累计确诊28018例,云南128例!云南疫情防控资金投入达13.76亿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6 10:57:26


全国累计确诊28018例,新增3694例


2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694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6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1365人。新增重症病例640例,新增死亡病例73例(湖北省70例、天津1例、黑龙江1例、贵州1例),新增疑似病例5328例。


截至2月5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018例,累计治愈出院1153例,隔离治疗26302例(其中重症病例3859例),累计死亡病例563例,现有疑似病例2470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8281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6354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4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1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台湾地区11例。


云南累计确诊128例,新增4例


2月5日12时至24时,云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新增病例4例(昆明市2例、玉溪市1例、大理州1例)。

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8例,除治愈出院者外,现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有危重2例,重症13例,治愈出院5例,疑似病例149例,无死亡病例。密切接触者当日解除医学观察525人,正在观察3659人。


确诊病例中,昆明市37例、西双版纳州15例、玉溪市13例、昭通市10例、曲靖市10例、保山市8例、大理州8例、丽江市7例、红河州5例、德宏州5例、楚雄州4例、普洱市4例、文山州1例、临沧市1例。

新增确诊患者情况:

第125例:62岁女性,常住武汉,一家5人于1月22日由武汉乘飞机至昆明,入住安宁自购房,26日出现畏寒等症状自行服药,2月4日病情加重,由120转送至安宁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6例:63岁男性,常住武汉,一家5人于1月22日由武汉乘飞机至昆明,入住安宁自购房,2月4日由120转送至安宁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7例:10岁女童,湖北武汉人,1月19日随母亲乘飞机从武汉至玉溪探亲,住亲戚家中,31日经排查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在玉溪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8例:43岁女性,湖北武汉人,1月21日与家人乘高铁从武汉至昆明,换乘动车至大理,22日后在大理、丽江自驾旅游,25日返回大理,2月1日其母亲确诊,本人经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发现,在大理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云南疫情防控资金投入达13.76亿元


为全力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省财政厅及时安排拨付资金,截至2月3日,全省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投入规模达13.7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3.74亿元。

据介绍,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即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补助60%、其余40%部分由省级财政补助。同时,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护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全部予以保障。参照有关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此外,省财政厅着力开通政策“绿灯”,保障疫情防控“不掉队”,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认真落实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保障防控物资进口需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等。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注意


落实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第7号),做好废弃口罩安全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到既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染和流行,又有效节约有限资源。健康人群佩戴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

二、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各地城乡环卫主管部门督促环卫保洁企业或社区、村委会,在城乡社区、乡村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

三、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公共场所收集桶要内设塑料袋内衬,废弃口罩应准确投入收集桶中。在家中丢弃废弃口罩的,应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再投入收集桶。环卫保洁人员对收集桶内的塑料袋在收运过程中要包好扎紧。所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统一编号,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对于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城管部门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提供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并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并穿戴帽子、一次性雨衣。要勤洗手、勤消毒,避免受到感染。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运输车中一并运送焚烧处理;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要及时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做好消毒灭菌。

五、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2次。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必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同时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

六、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并有详细的痕迹管理资料存档。

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环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督促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工作落实。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公众监督,确保不留死角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