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再出实招!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月足额拿到工资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赵明星 发布时间:2020-03-11 15:21:50

香格里拉网讯   近日,迪庆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迪庆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规范》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相关条款为主要依据,结合国务院、云南省政府有关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相关政策规定,对迪庆州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出明确规定。

《规范》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一金六制”管理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所有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一书两表一册”(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制度,原则上应通过银行代发,确保工资直接由企业支付到农民工本人;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开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工资专户代发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每月至少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一次劳务费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和“工资支付信息公示牌”,让农民工准确掌握工程项目情况和本人工资支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反映或依法维权。《规范》还要求工程项目部要按照《迪庆州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目录》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并提供了实名制、“双公示”等管理台账模板,即作为相关监管部门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工程项目部落实相关规定抓规范化管理的指导依据。

《规范》最后部分还列举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将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并由全国30个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二是行政处罚制度,拖欠工资或不落实“一金六制”管理要求的,每一项可对企业处以2至10万元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至3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拖欠工资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件的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规范》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和要求,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具体责任,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开展治欠工作的具体举措。相关制度的落实将有效避免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工程争议、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等引发的工资拖欠,为全面实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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