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逃避隔离转飞大理?云南网友炸锅了!警方:一到长水就被控制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1 14:57:41


    近日,一张朋友圈截图在云南网友微信群中被热传,截图中一网民在朋友圈中扬言,为了避开北京14天的隔离期,自己计划乘坐德里到上海,再到云南大理的联航飞机。因为大理已经开始接待游客,而他又是从上海过来,不需要被隔离观察。

    不少网民看到后纷纷向“云南网警”举报,“云南网警”接报后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李某,其实际目的地为昆明,且已购买了3月18日从上海飞往昆明的机票,朋友圈中自称去大理是为了迷惑相关部门。

    经工作,机场防控人员按照TOC要求,于3月18日18时54分在长水机场将其控制,并将其带至通城航班留置点专人看管,同时通知卫健部门前往机场。

    经初步检测李某体温正常,已由昆明市公安局将其送至如家酒店(北京路火车北站地铁站店)进行隔离。


网警提醒: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通告)要求,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境入滇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其中既包括疫情严重国家,也包括非疫情严重国家;既包括外籍人员,也包括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

    既包括从云南直接入境人员,也包括从国内其他地方入境后转乘入滇的人员;

    既包括通过乘坐飞机入滇人员,也包括通过其他交通工具入滇的所有入境入滇人员。

    如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定要主动上报,积极配合隔离观察。如有瞒报,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那么,

面对“防输入”

“普通人应该怎么做?


目前,

新冠肺炎境外确诊病例已经超过中国,

“防输入”成为当下疫情管控的一个重点。

“防输入” 时期,民众应该怎么做?

来听听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感染科主任张文宏怎么说?

张文宏主任表示: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有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就是在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下面,我们开展自己日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另外一方面,同时要抓好“防输入”的这一个重大的防疫的工作,这个事情不是政府这一方面就可以做得到的,我认为普通老百姓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配合,这个“仗”打不好。

如果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为所欲为,比如说大型的聚会,然后把所有养成的卫生的习惯全部又给放弃了,那还是有风险的。“防输入”时期的防控,实际上就取决于民众自己的卫生的习惯,比如说我现在乘公交、乘地铁,我还可以戴口罩,我回来,我还可以洗手。

比如,我现在跟人之间的密切的接触,如果最近一段时间他也是来自于海外各个区域的,我们可以先暂时保持一段社交的距离。像这些我觉得在新冠肺炎第一阶段疫情当中保持的良好的卫生习惯,我认为我们还是可以继续保留的。我相信中国的人民在这一块配合永远是做得最好的。

来源:云南日报微信公众号,其综合整理自云南网警巡查执法、人民日报等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