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向云南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5 15:22:31

<span style="font-size: 16px;">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向云南反馈统计督察意见</span>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5月14日向云南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毛有丰参加反馈会通报督察意见。省委书记陈豪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阮成发主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云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稳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大核算改革、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督察发现,云南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够到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还未压紧压实,以及被督察地区部分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等问题。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处理。

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继续扎实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的学习,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切实提升学习效果。二是切实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全面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三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追责。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云南省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陈豪代表省委、省政府衷心感谢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云南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给予的指导帮助。他表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整改成效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合格答卷,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陈豪强调,督察发现了问题,关键在整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以上率下抓整改、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严明工作纪律,从严从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做好统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各行业各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等,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坚持依法治统,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改进和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云南省宗国英、刘慧晏、杨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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