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见义勇为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6 09:16:07

案例:2019年8月2日12时许,一辆轿车在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扑爬岩路段冲出公路坠入湍急的金沙江中,骑着摩托车经过事发地的上江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包国涛发现后,立即报警并用绳索展开施救,成功将4名遇险人员救上岸。包国涛的事迹被州内各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后经迪庆州见义勇为协会积极向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申报,2020年1月19日,包国涛同志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奖励10万元。

分析: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给予表彰奖励。该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法条:《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下列表彰奖励:(一)有一定贡献的,由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二)有较大贡献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治部门申报,由州(市)社会管理综治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万元以上奖金;(三)有重大贡献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治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社会管理综合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10万元以上奖金;(四)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治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社会管理综合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群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为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其奖金的三级比例为省50%、州(市)35%、县(市、区)15%。(来源:州委普法办 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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