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迪庆州全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3 09:07:17

案例: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经迪庆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迪政发[2016]56号),自2016年6月3日起在全州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为全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州所有山林、草地、田地及边缘均为禁火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野外吸烟、生火取暖、明火照明、野外野炊等;严禁野外点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烧田埂、烧桔杆、烧荒、焚烧垃圾等;严禁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其他诱发火灾的活动。

分析:违反规定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与警告、罚款、拘留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同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引发森林火灾的,按照“谁烧山,谁坐牢”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肇事者。

法条: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