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盗伐林木罪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7 08:54:25

案例:2017年6月至7月,德钦县奔子栏镇叶日村村民格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叶日村委会义用村民小组夺久山上的集体林内用斧头和油锯非法砍伐树木30株,共计造材70余件。2017年11月初,村民特某经金某介绍,向格某某某购买原木准备建房,同年11月5日被迪庆州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香格里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格某某某盗伐林木树种为松科松属高山松不上保护级别,30株高山松的立木材积(蓄积)为19.012立方米。格某某某在州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调查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分析:格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

法条:格某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德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判处格某某某拘役4个月零5天,并处罚金4000元;在盗伐区域补种高山松苗200株,连续养护三年,验收成活率达80%,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000元。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