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迪庆州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1 10:30:00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重心由此前的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新发展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这一战略将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必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实现它同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既是增强脱贫稳定性和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超常规汇聚力量实施脱贫攻坚战,完成了“现行标准下的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的预期目标,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2018年,迪庆州被国家确定为深度贫困地区之一,是云南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十三五”期间,迪庆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抢抓“三区三州”特殊政策机遇,全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九大工程,2020年末,迪庆州7.4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三个贫困县(市)摘帽,147个贫困村(含63个深度贫困村)全部出列,实现整州脱贫的目标,雪域高原发生了沧桑巨变,山河阻隔的村村寨寨,连起了条条通向小康的致富路,迪庆州从脱贫攻坚走向乡村振兴。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十四五”期间,我们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一、政策要求及现实基础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要处理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之间的逻辑关系,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准确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政策变化。

1.处理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之间的逻辑关系。党中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完成的两大重要战略任务,二者关系密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目标相连,层层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紧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本质上都是为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共同富裕。

从时间上看,脱贫攻坚短,乡村振兴长。脱贫攻坚从2015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乡村振兴从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开始,到2050年结束。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振兴势必是一场更为艰难的持久战。

从目标上看,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构建“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通过实施“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一系列政策,确保如期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作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及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地位,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从农民发展看,脱贫攻坚瞄准农村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重点解决“吃、穿、住、学、医”五个方面的基本需求,为农村贫困人口后续发展消除障碍,同时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提出了“生活富裕”“农民全面发展”的振兴要求,目的是让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宽裕、生活便利,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从区域发展看,脱贫攻坚重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瞄准贫困村、贫困县、贫困人口,解决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短板,集中发力,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缩短贫困地区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基础上,推动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和农村全面发展。

2.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政策。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在北京召开,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深刻阐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发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总方针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并明确乡村振兴战略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第二步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三步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强(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村美(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农民富(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之后从2018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聚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并印发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意见,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定形式部署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3.准确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政策变化。从扶持对象来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是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的转变。不管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要在“扶”和“防”上下功夫,乡村振兴阶段要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并且将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措施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帮扶措施。

从政策范围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是从特惠到普惠的转变。脱贫攻坚阶段政策范围非常明确,就是重点扶持绝对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地区。而乡村振兴阶段政策范围不仅涵盖了所有的乡村区域和乡村人口,还涵盖了城乡统筹发展,利用普惠性措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也就是三个转向: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基础。“十三五”期间,迪庆州经济始终保持较快发展态势,经济增速位列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前列,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藏族自治州,为迪庆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历史性提升。生态扶贫成效显著。内生动力全面激发。

“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一是脱贫户收入持续增加。2021年,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5515元,较2020年增加734元,增幅为5%。二是脱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断提高。2021年,脱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8万人,省外转移就业0.22万人。三是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人群实现应保尽保。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彻底解决。一是全州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条底线”均已达标。脱贫户中无辍学学生,全面落实高原农牧民学生生活补助。二是脱贫人口实现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实现清零,达到了“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的目标。四是脱贫群众喝上安全、干净的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历史性提升。通过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公路网、互联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提升,全州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村民小组道路硬化率达96.55%。全州196个行政村(社区)和自然村动力电及网络实现全覆盖。

生态扶贫成效显著。累计开发生态护林员岗位1.6万个,林业资源管护从“没人管,管不住”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实现了端上“生态碗” 吃上“绿色饭”的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77.63%。全州各族群众享受生态红利,实现了生态保护与脱贫摘帽双赢目标。

内生动力全面激发。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干部进村入户召开群众宣讲大会、院坝会、火塘会、农民红歌会,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人、启发人、感化人;以“四美”创建、新时代感恩教育宣讲行动、积分超市等为抓手,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振精气神,坚定自力更生、自强奋进的信念,全面激发内生动力。

二、迪庆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面临的挑战。迪庆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但因为贫困历史悠久,民族、宗教等文化因素影响复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面临五个方面的挑战:一是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强,返贫风险依然存在。致贫因素复杂多样,素质型、资源型、发展型、精神型、结构型贫困交织;贫困地区普遍存在产业发展滞后、组织化程度低、收入渠道单一等问题,部分脱贫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专项技能、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在短时间内改善自我发展水平难度较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依然严峻。二是稳定增加收入的产业就业支撑不牢固。迪庆州农业体量小、规模不大,特色产业“有特无量”,市场竞争力弱,特色品牌优势不明显。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滞后,90%以上的农产品还处于初加工水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不高,州外省内输出占比低且不稳定。三是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薄弱。迪庆州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农业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完全满足产业发展需要,防洪排涝设施、生产生活“三废”处理等基础设施薄弱,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相对不足,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四是守护高原生态环境任务仍然艰巨。迪庆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腹心地带,是我国长江、澜沧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州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的67.29%,退化草地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7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16.71%,属于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区。五是农村治理能力弱,缺乏带头人。群众科学文化整体素质不高,自我管理的能力较弱,技能劳动力占比低,生产发展能力、科技应用能力不强;致富带头人发展引领能力发挥不足,缺少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管理人才及新型职业农民。

(二)面临的机遇。风险与机遇并存,在面对风险时也要抓住机遇,迪庆州有很好的政策机遇和区位优势。政策机遇方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对涉藏州县发展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和全面深化,国家把迪庆州三县(市)纳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迪庆州推动乡村振兴创造了政策机遇。目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战略,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投入、兜底救助、民生保障、产业就业发展、东西部协作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为迪庆州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加大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力度,提升农村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带来重大机遇。区位优势方面,迪庆州地处滇、川、藏三省(区)交界处,是云南通往西藏和四川涉藏州县的“北大门”。迪庆州路网、航空网和互联网等基础建设快速推进,高速公路已建成并通车,铁路即将通车,使迪庆由川藏入滇向东南亚和由滇入藏向南亚大通道的区位优势愈加凸显,生产要素跨区域迅速流动、聚集和转移的条件日益完备,为迪庆州特色、生态、有机产品“走出去”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三、迪庆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对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赋予新的意义;在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方面对政策调整优化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作出了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的深度贫困地区,迪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坚持党管农村、统筹发展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精准帮扶与内生动力相促进、巩固脱贫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坚决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区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一)深化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蕴含了“告一段落”与“乘胜前进”的认识博弈,体现了从“低水平均衡”到“高质量发展”的思维转化。进入新发展阶段,迪庆必须克服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后“告一段落”的思想,从“巩固”“拓展”“衔接”三个层面深化认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乘胜前进”,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首先,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对推进“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指导作用,认识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是推进“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底线任务。其次,要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在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关键在于巩固重点群体收入水平、巩固重点区域发展势头、巩固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巩固并转化脱贫攻坚时期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帮扶政策。再次,要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在于“细化落实过渡期内各项帮扶政策”,关键在于拓展帮扶对象、帮扶领域、帮扶标准和工作方法,以及调整优化帮扶政策体系。此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核心在于科学设计顶层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优化整合帮扶队伍、稳定完善帮扶政策,关键在于路径的统筹谋划、工作机制的持续优化和微观政策的梯度升级。

(二)明确领导体制和职责分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基础是做好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衔接,平稳有序推进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工作体系。首先,要强化“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构建更加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此外,突出党委农办领导地位,发挥好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的支撑作用,做到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最后,要加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要明确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的工作界面和任务分工,特别是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队伍熟悉农村、贴近农民的特点。

(三)优化扶贫资产管理利用机制。为确保扶贫资产继续发挥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必须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逻辑转换,不断优化扶贫资产管理和利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将扶贫资产后续经营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模式转型,有效解决扶贫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切实发挥扶贫资产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四)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保持现有帮扶工作体制机制不变、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全力提高脱贫攻坚稳定性。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三类人员进行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持续做好帮扶工作;深化东西扶贫协作,扩大与省内对口帮扶及定点帮扶工作力度,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加大消费扶贫力度。

(五)实施六大重点巩固拓展工程。分别是:乡村特色产业帮扶工程、稳定就业帮扶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程、生态经济发展工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乡村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作者:班玛 系迪庆州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编辑:泽仁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