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问答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30 09:37:52

问: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自己名下所有房屋赠与对方,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能撤销赠与吗?

答: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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