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上江奏响普法强基新时代强音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黄晓丽 发布时间:2023-05-04 08:49:19

“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在娘家的承包地能不能被村委会收回?”“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子里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如何构成的?”3月8日晚,香格里拉市上江乡仕旺村拉木古村民小组和火山村民小组的村民们齐聚在拉木古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参加了一场“零距离”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当天,州、市、乡、村四级联合普法队为村民讲授了命案防控知识、婚姻家庭纠纷、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电信诈骗、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等相关知识。同时,通过开展充满趣味性、接地气的法律知识有奖问答互动环节,提高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很感谢普法工作队员给我们送来了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大家听得懂、用得上,我们一定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普法结束后,村民陆志芳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跳起葫芦笙时激动地说。

“自省、州、县、乡专项普法工作队员第一轮下沉上江乡开展工作以来,上江乡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强势推进,新颖、接地气的普法方式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在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中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经验道路。”州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队队员和金龙说。

据了解,截至3月14日第一轮下沉结束,省、州、市专项普法工作队员在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共开展法律知识进机关1场次,进校园1场次,进企业1场次,进乡村14次,党课进乡村1次,覆盖了上江乡全乡58个村民小组的二分之一。

乡党委扛实责任全力推动普法工作在基层落地开花——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普法工作是省委书记王宁提出的2023年的重要‘法治工程’,是省委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促团结’的方式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具体举措,我们必须坚决抓好落实。”上江乡党委书记和云龙说。

我州专项普法工作队下沉到上江乡后,上江乡立即召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邀请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公职律师和金龙授课,并要求全乡干部职工要坚持抓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队员、“法律明白人”等“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随后,乡党委领导还先后参加了省、州、市、乡专项普法工作队进乡村的部分活动,还走访了部分安置帮教对象,用实际行动在上江乡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中要做什么、怎么做方面作出了表率。

“嵌入式”包片宣传推动普法触角向基层无限延伸——

在格兰村迪古村民小组、木高村拉直古村民小组,普法工作队在宣讲时坚持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的“五用”工作法,在离村委会较远的山区村民小组,普法工作队坚持走村入户,将法治宣传“润物细无声”地融入到每一个百姓心中。

省、州、市专项普法工作队队员和上江乡综治维稳中心、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上江派出所、香格里拉市司法局上江司法所“嵌入式”开展工作,采取“互搭顺风车”“借鸡下蛋”等方式开展工作。在每一场专项普法工作中,首先由省、州专项普法工作队队员讲述命案防控知识、婚姻家庭纠纷、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等方面的知识,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随后,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上江派出所工作人员讲述电信诈骗、交通安全等知识,由上江林场负责人讲述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充分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要求。

另外,省、州、市专项普法工作队还坚持普法教育与纠纷调处相融合,以开展普法宣传为抓手,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联姻”模式奏响共同普法“大合唱”——

3月1日,挂钩帮扶香格里拉市上江乡仕旺村的州委宣传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邀请省、州、市专项普法工作队员到仕旺村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活动以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进行,由挂钩单位购买肥皂、香皂、洗衣粉、雨伞等奖品,由州专项普法工作队员主讲命案防控知识、婚姻家庭纠纷,由上江乡派出所教导员讲述电信诈骗、交通安全等知识,上江林场负责人讲述森林防火相关知识的方式进行。新颖的普法方式及合理的普法知识宣传受到了村民的热烈响应。3月8日至9日,省、州、市、乡专项普法工作队在仕旺村开展了3场专项普法活动,覆盖了全村5个村民小组。

参照挂钩单位与省、州、市、乡专项普法工作队“联姻”普法的模式,3月10日至14日,挂钩帮扶上江乡格兰村的州总工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及挂钩上江乡福库村的中国移动迪庆分公司、香格里拉市融媒体中心也积极与省、州、市、乡专项普法工作队联系,共同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全面压实了各级各部门“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的工作责任,普法宣传由一家“独唱”转为“大家合唱”。

责任编辑:实习生 余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