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洛桑央宗 通讯员 海英)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上了解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州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张聪林介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在打造迪庆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施行中条例也逐步出现了与上位法不相衔接等问题,加之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划转发生变化,为了确保条例内容符合时代要求,与上位法相衔接,在依法治州、依法行政进程中,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开展条例修订非常紧迫和必要。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管理措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同时,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金沙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金沙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等内容。 《条例(修订)》最大的亮点是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从立法上突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如何做好我州水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利用。为增强条例的刚性约束,条例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据介绍,下一步,州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条例(修订)》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升全社会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适时开展《条例(修订)》执法检查,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强化水资源保护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