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视频】香格里拉市“2.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1 10:50:08

2023年2月2日15时58分许,驾驶人田某某驾驶本人所属云LSV6xx号小型轿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驾驶人1人)沿香格里拉市旺池路从南向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香格里拉市城区昌都路与环城北路环岛岔口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车辆失控后驶入环城北路南侧人行道,与人行道行人哈某、甲某某、英某、布某4人相撞,后驶入环城北路路口,与环城北路上正常行驶由驾驶人鲁某某驾驶的云 R679xx 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造成行人哈某、甲某某、英某3人当场死亡,布某受伤,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原因

根据检验鉴定,排除当事人酒驾、毒驾嫌疑,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调取现场周边视频监控,确认该事故系驾驶人田某某驾驶本人所属云 LSV6xx 号小型轿车以97km/h 的车速超速驶入环岛、未提前减速、操作不当,导致转弯过程中车辆失控侧滑,与行人和云 R679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二、事故认定

驾驶人田某某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之规定。认定白色车牌为云 LSV6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田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白色东风牌云R679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鲁某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行人哈某、英某、甲某某、布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于2023年2月21日发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各方均无异议。

三、责任追究

(一)依法移送起诉事故责任人田某某,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管理责任部门未发现重大失职渎职行为,但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中无具体措施,安全隐患突出路段管理没有切实加强;事故发生路段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不全,未对设施不全、环岛设置不规范等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对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和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书面通报批评,督促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 按照《迪庆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迪庆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迪庆州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加强香格里拉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其组织领导、协调联动、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职能作用,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细化部署,明确工作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全力推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深化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发挥 “两员”劝导作用,提升广大群众文明交通意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 由市级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专题研究,切实推动香格里拉城市交通智能监控三期建设,有力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三) 督促职能部门牵头,推动落实香格里拉城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对突出风险隐患路段进行有效整治。



迪庆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实习生 余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