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香格里拉市2起面包车超员及德钦县4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6 10:42:44

    近期,香格里拉市交警大队、德钦县交警大队在辖区内严查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连续查获面包车超员、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清除了安全隐患。为教育警示广大驾乘人员,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现曝光2起面包车超员及4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01
江某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典型案例

    2023年5月15日11时44分,江某驾驶牌号为云RP8XXX的小型面包车行至西澜线2112公里9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外的非营运机动车、驾驶7人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9人),被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江某驾驶7人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02
张某驾驶面包车超员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3日12时00分,张某驾驶牌号为渝A27XXX的小型面包车行至安定路与仁安路岔口处,实施驾驶校车、旅游客运汽车、公路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15人),被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张某驾驶校车、旅游客运汽车、公路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03
四某准驾不符典型案例

    2023年6月2日10时10分,四某持“C1”类机动驾驶证驾驶号牌为云R560XX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043公里100米处,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德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奔子栏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四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300元的处罚。经过教育,四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存在的危害,表示以后遵守交通法规,不再驾驶准驾不符的车辆上路行驶。

04
罗某驾驶摩托车未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8日10时32分,罗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德钦县西澜线K1918+400米处时,因摩托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德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佛山中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规定,依法对罗某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随后民警对其进行近期不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罗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使用安全头盔。  

05
郎某驾驶摩托车未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8日07时24分,郎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德钦县西澜线K1918+400米处时,因摩托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德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佛山中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规定,依法对郎某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随后民警对其进行近期不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郎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使用安全头盔。

06
拉某驾驶摩托车未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9日08时53分,拉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德钦县西澜线K1918+400米处时,因摩托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德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佛山中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规定,依法对拉某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随后民警对其进行近期不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拉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使用安全头盔。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香格里拉市市政道路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现“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高,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初步形成,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香格里拉市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通车道路,不含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乱闯乱行:一是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随意穿插机动车道,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二是驾驶两轮摩托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靠道路右侧行驶,违反规定超员骑乘,竞速飙车的;三是快递外卖骑手骑乘摩托车、非机动车乱闯乱行的。

    (二)乱停乱放:一是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停放,或者在路内停车泊位逆向停放,或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交通的一律进行拖移处罚;二是二轮摩托车、共享单车、非机动车(包含电动车、自行车等)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或者停放不规范的;三是出租车、网约车乱停乱放、占道拉客的。

    (三)不礼让行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四)行人违反通行规定: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的。

    (五)违反禁(限)行规定:燃油(电动)三轮摩托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或者其他大中型货车违反《关于香格里拉市城区大中型货车禁止入城通行的公告》及其他禁(限)行规定通行的。

    (六)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机动车、电动车非法拼改装等。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采取劝离、锁车、拖移、曝光,并视其情节进行处罚,当事人还需到直属城市交警大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6个小时;对管理松散,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一律落实抄告制度,一律实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

2023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