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4 09:04:37

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卖淫、嫖娼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行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行为: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行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孙建华 整理)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