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保证人签了字 也不必然承担还款责任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30 09:23:20

借钱给他人,有保证人签字就可高枕无忧了吗?保证人签了字,必然要承担还款责任吗?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是否了解?一起通过案例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吧。

【案情】2020年3月,刘某向陈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条交由陈某收执。借条上载明,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刘某的表兄弟张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按手印。

2020年4月,刘某又向陈某借款1万元,同样出具一份借条交由陈某收执,该借条上没有保证人的签字。

款项借出后,刘某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因向刘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陈某将借款人刘某和保证人张某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

判决 保证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争议较大。

原告陈某坚持认为,既然被告张某在担保人处签了字,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张某则认为,自己并未用到该笔款项,且还款日期届满后,原告陈某并未找自己催要,其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第一笔借款2万元,因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原告陈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在该6个月期间要求过保证人承担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对于第二笔借款1万元,保证人未在借条上签字,对该笔借款亦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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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