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提供银行卡帮人转移赃款被判刑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5 11:36:21

【案情】“跑分”即利用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以此赚取佣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徐某某的违法所得1800元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

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伙同徐某(另处)等人一起到腾冲市某酒店,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提供给段某某、杨某某(二人另处)用于流转网络赌博等不法资金,从中牟利。被告人徐某某先后提供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账户并配合刷脸认证流转资金。两张银行卡单向进账流水累计达61.0374万元,其中接收和转移诈骗资金2.52万元,累计非法获利1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资金而予以转移,涉及转移被诈骗资金2.5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被告人徐某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徐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释法】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在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切勿出租、出售电话卡、信用卡、银行账户、互联网账号密码等。一旦发现身边有人参与类似“洗钱”“跑分”等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 张恒 通讯员 舒岐琪)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