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外卖员送餐途中被撞伤谁担责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2 11:44:24

【案情】2022年12月13日,外卖员段某在送餐途中,将摩托车停放于腾冲市腾越街道热海路路边,正对后备箱外卖进行整理时被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撞倒,造成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段某到腾冲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其伤情诊断为腰椎L2压缩性骨折、左侧耻骨骨折,住院26天后出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段某因事故造成多项损失,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李某认可了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赔偿原告段某各项损失,并表示应由自己车辆投保的甲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甲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赔付责任,但同时提出,事发时段某已下车,应属“第三者”,段某所投保的乙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乙保险公司辩称,根据相关规定,段某系被保险车辆车主,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释法】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赔偿对象,段某系其摩托车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其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发生事故时,段某虽未驾驶车辆,但其临时下车安放后备箱物品,未超出使用车辆的范畴,其身份仍是驾驶人而非“第三者”,故其损失不应由乙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最终,法院经过计算,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3万余元后,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段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宣判后,甲保险公司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赔付义务。

【延伸】如今,街头巷尾总能看到外卖小哥的身影,他们一边操作手机联络接单,一边驾驶摩托车穿行在人流中,在为其他人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作为外卖骑手,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抢道,不擅闯红灯,专心驾驶、平安送达,切勿在拼速度过程中损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作者 张恒 李维强)

(来源:《云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余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