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30 15:37:39

全州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州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合理定价,诚信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列入政府管理价格的各旅游参观景区(点)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按要求落实好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参观景区(点)按规定对特殊游客群体给予票价减免或优惠政策照顾。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

六、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七、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

九、餐饮业经营者应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或通过店内其他点菜工具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必须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标价”;不得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节前节中节后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借节假日旅游旺季之机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牟取暴利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