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驻迪庆州某部退役军犬免费领养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30 09:31:15

驻云南省迪庆州武警某部开展退役军犬免费社会领养工作,现按规定程序征集合格领养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 军犬概况

犬名:安塞,马里努阿犬,公犬,2013年12月出生;

犬名:马俊,马里努阿犬,公犬,2015年1月出生;

犬名:斯战,马里努阿犬,公犬,2017年1月出生;

犬名:卡听雷,史宾格犬,公犬,2016年7月出生;

犬名:辛德,马里努阿犬,公犬,2015年6月出生;

犬名:娜沙,史宾格犬,母犬,2017年10月出生;

犬名:谭虎,马里努阿犬,公犬,2011年4月出生。

二、公告日期

2025年5月28日至6月20日。

三、领养者资格条件

(一)志愿领养军犬的个人应当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固定住所,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二)志愿领养军犬的组织机构应当具有合法机构证明,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三)固定住所(场所)应在政府规定的禁止养犬区以外,可以为军犬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充足的活动空间,保证军犬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条件,患病及时救治。

(四)组织机构领养的,应经过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军犬;个人领养的需经家庭成员支持,并了解与退役军犬共同生活的责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军犬,精心饲养护理。

(五)领养者应保护退役军犬合法权益,尊重退役军犬生活习性和职业荣誉,给予人文关怀,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军犬。(六)军犬应作为伴侣犬使用,不得让军犬从事工作或者参与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不得贩卖、虐待、遗弃军犬。

(七)领养者的领养范围为云南省(支队官兵可适当放宽地域条件),喂养地址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告知部队新的地址,由部队进行验收核准;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喂养的,须告知部队,重新组织领养,不得擅自转赠、出卖或者弃养。

(八)自愿接受部队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接受部队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九)军犬死亡后,5日内告知部队死亡时间、原因及安葬情况,提供医院死亡鉴定证明材料。

(十)一名领养者(机构)只能领养一只军犬。

(十一)有贩卖、虐待、遗弃动物史的个人,以及从事动物活体实验、屠宰以及其他营利性行为的组织机构,不得领养退役军犬。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养犬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军犬伤人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养者承担,与部队无关。

四、领养者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业务经营范围)。

(二)经济能力证明(提供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三)适合养犬的本人房产证明(固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复印件、饲养环境照片。

(四)养犬经验证明(能提供训导员证的优先,无证的提供单位或个人养犬的视频和照片)。

(五)领养承诺书。

上提供的材料是单位提供的每页加盖公章,是个人提供的每页签名,并在名字上按手印。

五、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联系人:李晓平18808878489。

申报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6月30日。

六、领养对象确定

由部队评定领养者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领养对象,并于2025年6月25日前通知相关人员。

责任编辑:卓玛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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