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25年9月25日) 2020年我州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涌现出了一大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授予30个集体“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50名个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州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平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迪庆而努力奋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