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向执行案件中有特殊困难的17人发放了救助金共计4.4万元。 玉龙县是省级的贫困县,贫困人口基数大,很多执行案中大多涉及的都是特困人群,针对这一问题,从2009年开始建立并实施玉龙县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制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执行案件,按一定程序对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救助的方式切实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救助金的设立,为执行案件中有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有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了保障,自2009年建立救助机制以来,已救助126人。(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