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海西保护条例》6月1日施行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17 09:03:27

昨日,记者获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大理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保护圈内不得建超12米建筑

条例规定,海西保护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限制建设区,严格规范村庄建设管理,加强苍山十八溪和交通干道视廊保护治理。在限制建设区,严格控制项目准入,除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外,可以适度布局特色客栈、五星级以上酒店等旅游接待设施,以及康体养生、休闲度假等旅游服务项目。

条例还规定,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海西保护范围内划定不少于10万亩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设立标识,并向社会公告。海西保护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应当纳入保护规划,合理利用。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建房、建窑、建坟;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含磷洗衣涤用品及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废弃物、倾倒垃圾;闲置、荒芜农田(地)。

条例规定,海西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超过三层或者总高度超过12米,以及不具有当地民族传统风格的建筑;确需建设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整治大丽路沿线非传统建筑

条例明确,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苍山十八溪的保护治理进行专项规划,将十八溪堤岸两侧各30米作为道路和生态景观用地,按照防洪减灾、截污治理、水质净化、堤岸道路、生态景观、旅游休闲等需要,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特色生态廊。苍山十八溪及其堤岸两侧30米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堆放废弃物、倾倒垃圾;擅自砍伐树木、毁坏花草;擅自截流引水。

政府应当对海西保护范围内的214国道、大丽公路的景观视廊建设进行规划。214国道、大丽公路两侧各30米,洱海西岸界桩外100米内,禁止新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对214国道、大丽公路等沿线和苍山十八溪两岸景观视廊的下列建筑物和设施按照规划进行整治和规范:不具有当地民族传统的建筑和超高建筑;广告牌、墙体广告、厂材加工厂、材料堆放场、车辆维修点、洗车场;电缆、线缆、管网;其他影响景观视廊的设施。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据悉,《洱海海西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之前,大理州已制订、修订了15个自治州地方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涉及洱海保护、苍山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湿地保护、旅游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

新闻助读

条例所称洱海海西,是指大理市辖区内洱海以西、苍山以东的坝子。其保护范围东起洱海西岸界桩,西至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下,南起阳南溪南岸30米,北至罗时江入海口迤西一线。保护对象是以基本农田、村镇建筑风貌、苍山十八溪和交通干道视廊等为重点的海西田园风光。(云南网)

责任编辑:郜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