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5日召开的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会上获悉,通过上级财政补助和各县自筹资金等方式,截止2013年6月30日,怒江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化解债务1634.06万元,占总债务资金的74%。 怒江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形成主要原因一是受地理环境、物价和材料二次搬运等影响,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建工程不同程度超出设计标准,超出预算资金,形成债务;二是由于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的单批号药品进行销毁库存后,形成的药品报损债务;三是举债单位在辖区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产生的债务;四是因未安排设备采购资金,举债单位根据医疗需求而采购设备形成设备采购债务。截止2011年,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债务为2196.41万元。 为促进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有序、可持续健康发展,州政府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怒江州实际,及时制定《怒江州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债务化解的工作目标、范围、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的原则”,全州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同时,以县为单位,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即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一点,从事业发展基金中自行化解一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从营业收入中筹集一点的办法,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计划、分步骤积极化解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促进全州各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1634.06万元,其中除上级补助资金553.38万元外,四县自筹资金1080.68万元,占总化解债务资金的49.2%。(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