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丽江将施行旅行社量化评价考核办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08:54:09

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获悉,将于本月5日正式施行的《丽江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规定:对旅行社及其散客营业网点(简称“散客网点”),进行积分量化考核管理,对已累计扣完10分的散客网点,自扣完10分之日起,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营业。

根据《丽江市旅行社管理办法》内设的《丽江市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积分量化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散客网点年度积分限于本年度考核使用,在下一年度重新输入初始分值。以散客网点为单位,每个散客网点初始分为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扣分、加分项目进行量化考核。

“细则”规定,散客网点存在未及时向主管单位报送散客网点停业、变更经营场所、变更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未及时更换证照,未履行古维代征义务,未将组织、招徕的游客报所属旅行社经一卡通旅游结算管理系统输单制卡刷卡,存在有责投诉,被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情况将依据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散客网点存在擅自以他社名义招徕游客,旅行社通过散客网点一卡通系统将常规“大玉龙”团队编报为散客后,以玉龙雪山单点行程进入玉龙雪山这两种行为的每次扣除10分。

根据“细则”规定,散客网点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加分:散客网点所接待游客进入一卡通旅游结算系统总人数在丽江市散客网点排前五名的分别依次加1分、1分、0.8分、0.8分、0.8分;散客网点经营过程中受到相关部门奖励或游客、客户书面表扬的,加分0.5分(每年只加一次);散客网点代征古维费总额在丽江市散客网点中排前5名的,依次加1分、1分、0.8分 、0.8分、0.8分;散客网点未发生过游客投诉且在经营过程中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加1分。

据悉,对已累计扣完10分的散客网点,自扣完10分之日起,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营业。对每年度年终考核中平均积分排倒数5位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其开设的散客网点,对不符合开设条件的散客网点要求旅行社进行注销。 (云南信息报)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