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云南省永善县纪委发文通报了6起乡村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 永善县纪委要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村组党员干部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律自觉。各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查处力度,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永善县务基镇青龙社区原党委书记吴梓文违纪案。2007年至2014年期间,吴梓文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伙同他人私分侵吞自然灾害生活救济款、“5.12”灾后民房重建补助资金、公路建设经费、移民工作经费、农村低保资金、计生违约金和保证金等46150元;侵占集体收取管理的水电结余款11500元;在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7500元;违规收受他人礼金11200元;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后,其儿子吴某某违规享受低保资金3760元。给予吴梓文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善县务基镇青龙社区原主任吴梓富违纪案。2007年至2014年期间,吴梓富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伙同他人私分侵吞自然灾害生活救济款、“5.12”灾后民房重建补助资金、公路建设经费、移民工作经费、农村低保资金、计生违约金和保证金、种粮补贴等34050元;侵占集体收取管理的水电结余款11800元;收受他人好处费1000元。给予吴梓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永善县马楠乡马楠村原4名村干部违纪案。2008年至2015年3月期间,马楠村党支部书记杜明宽、村委会主任王明金、村委会副主任王仕清、村委会原主任余明友先后单独或伙同私分侵吞冰凌雪灾救助资金、灾后重建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民政关爱资金、抗旱资金、脱毒洋芋补助资金、公益林补偿金、虚报领取村民小组长工资等各种资金,其中杜明宽侵吞92345元,王明金侵吞61559.7元、王仕清侵吞57411.76元、余明友侵吞72270元。另外,杜明宽侵占集体管理资金45003.5元;王仕清侵占集体管理资金4800元,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2500元;余明友侵占集体管理的资金25007.80元,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13700元。给予杜明宽、王明金、王仕清、余明友分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永善县码口镇码口社区原4名社区干部集体贪污案。2010年至2014年期间,永善县码口镇码口社区党委书记薛仙、社区党委副书记邓云高、社区主任陈发金、社区副主任陈正华在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公务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截留私分用于补偿江吊公路、大码公路占地群众的低保款、春节慰问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价格补贴和码口村工作经费、办公经费、项目款、计生违约金等55万余元,其中薛仙个人分得150797.05元,陈正华个人分得190544.05元,陈发金个人分得115949.05元,邓云高个人分得97949.05元。给予薛仙、邓云高、陈发金、陈正华分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永善县码口镇利其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顾文平违纪案。2008年至2013年期间,顾文平侵吞“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村民计生保证金、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和村组干部绩效工资等42284.18元;在农村危房改造、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消除茅草房项目和办理村民落户过程中,多次收受好处费41100元;非法占有村组干部补贴和群众补助资金6122元。给予顾文平开除党籍处分。 6、永善县原码口镇利其村委会副主任田浪违纪案。2009年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田浪侵吞村民计生保证金、农村低保补助资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共计14200元;在为村民办理落户过程中,收受好处费4000元;长期持有所收取的2014年前群众无证生育违约金1200元,未交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田浪在为村民办事过程中存在多次收受村民烟酒情况。给予田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