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23条铁规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8 10:23:38

一方面要依托旅游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一方面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水平低下。在云南新一轮的旅游产业发展中,这样的尴尬和矛盾不是个别,曲靖也身陷其中。有病就得治,4月13日上午,曲靖市政府召开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全面启动曲靖市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出台“史上最严”23条措施,对曲靖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种乱象“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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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旅游乱象全省总动员

近几个月来,云南旅游频频以负面形象出现在全国新闻头条。曾经山清水秀让人向往的云南旅游怎么了?痛定思痛,陈豪书记在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时指出,云南旅游行业屡禁不绝的“欺客、宰客”“零负团费”等行为,是云南旅游之殇,表面上看是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实质上是利益链问题,是结构性问题,要找准问题,认清危害,通过整治行动,还云南风清气正旅游生态,还游客舒心满意的感受和获得,确保云南旅游业健康发展。3月24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出了从旅游购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景区景点管理、监管机制、旅游协会改革、政府监管职能7个方面共22条措施,整治旅游乱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3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并讨论通过了《曲靖市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市场秩序专项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旅游安全工作,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营造建设特色生态文化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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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具体整治措施

针对曲靖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我市从6个方面提出了被称为“史上最严” 的23条具体整治措施,并于4月15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

从重点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入手: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严格要求推行使用新的旅游标准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旧版旅游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

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全市重点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研究制定汇总各县(市、区)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由市旅行社协会制定重点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从加强景区景点监管入手: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排查景区安全隐患,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

规范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停车场设置,对擅自圈占停车位置收费的行为予以取缔。

建立旅游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下滑,管理不到位、配套设施老化的景区要下调等级直至取消。

强化旅游安全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梳理旅游安全问题清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

从加强旅游购物管理入手: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

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规范旅游住宿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餐饮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游客相对集中时段,哄抬物价、阴阳菜单等欺客宰客行为。严厉查处旅游住宿企业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从突出改进导游管理方式入手:科学利用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从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入手: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今年9月内完成市旅游行业协会换届工作,做到市旅游行业协会与市旅游发展委完全脱钩。

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游行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

签订“旅游诚信经营承诺书”。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签订“旅游诚信经营承诺书”活动,并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旅游者、旅游企业优先推荐诚信企业。

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在“5·19”中国旅游日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景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同步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教育与游客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

从推行综合监管模式入手: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全市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县(市、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借鉴罗平成立旅游警察大队的做法,在重点旅游县(市、区)建立旅游警察队伍。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110接处警平台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旅游案(事)件优先受理,快办快结,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好麒麟、师宗、罗平等旅游巡回法庭作用,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工商、发改、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开展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4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重点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期,时间从4月16日起到11月30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全面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改期,用12月、1月、2月的三个月时间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及时、全面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总结考核,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果,集中梳理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全面巩固行动成果。整治行动计划到明年3月底结束。(曲靖日报 记者 杨春慧/文 杨学荣/图)

责任编辑:李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