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 其中5起是村官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5 15:15:41

6月5日,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楚雄州纪委日前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水管站工作人员私分国有资产

2010年,紫溪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在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增2010年紫溪镇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量的方式,套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249399元,并将其中的146226元以发放加班及燃油补助的形式进行私分,李学明个人分得36119元。紫溪镇党委给予李学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华一村委会主任侵害群众利益

2011年12月至2016年3月,段贵润在担任沙桥镇向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80000元;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财物,将本应该赔偿给受灾农户的12499.6元种植业保险赔偿资金占为己有;在为建房农户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违规以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向建房户收取建房用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36065元,并将其中的24565元占为己有。沙桥镇党委给予段贵润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华一村委会主任贪污公款

2006年10月至2016年4月,飞从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收受他人现金6000元,侵吞村委会公款7000元。龙川镇党委给予飞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姚安一村支书收受他人财物

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高从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次收受他人财物13500元;擅自安排村委会副主任石有军、专业化会计白仕银挪用村组集体资金40万元,借给云南稷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4月,栋川镇党委给予高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牟定一副科级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李书信在工作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16次为他人喜庆活动拍摄影像,共收取费用7386元。2017年2月,牟定县监察局给予李书信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7386元收缴财政。

元谋一村支书违反财经纪律

领莱村于2012年将本村集体荒山承包给他人经营,阮春祥收取19万元承包款后未存入“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账户,并将其中的15万元存储在其个人账户上长达8个月。2017年3月,平田乡党委给予阮春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武定一乡计生主违反财经纪律

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乡服务中心将收取的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款、社会抚养费和房租费等收入122760元违规设立“小金库”,其中用“小金库”资金以下村补贴、加班费、过节费、奖金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48720元,杞爱明本人共领取8950元。2017年2月,武定县监察局给予杞爱明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禄丰一村小组长骗取私分集体资金

经查,2010年11月,禄丰县碧城镇实施小城镇建设南片区项目开发过程中,王雁龙采取虚报4户农户补偿面积的方式,冒领村小组集体征地补偿费407941.58元,2012年3月,王雁龙等4人将其中的232119.91元进行私分,王雁龙分得162419.91元。2016年12月14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王雁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3月,禄丰县纪委给予王雁龙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王维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