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昆召开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3 10:25:37

21日,云南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召开,传达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2017年度征兵工作。

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司令员杨春光,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张祖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军区政委余琨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军地各级坚决贯彻落实习主席改革强军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齐心协力,坚持注重以提升兵员质量为核心,以完善政策法规为支撑,以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择优率、退兵率“五率”量化考评为牵引,聚力抓机构强队伍、抓培训强能力、抓规范正秩序,前期各项征兵准备工作完成较好。

杨春光强调,军地各级兵役机关要站在政治高度,把握政治要求,负起政治责任,拿出政治态度,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要坚持主业主抓,面向三军、服务打赢,协调军地、促进发展,常态动员、真打实备,不断提高兵员质量,忠实履行使命;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责任网链,督导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兵员质量。

张祖林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改革强军方略,把准征兵政治定位、认领征兵政治任务、强化征兵政治担当,切实担起征兵“主责任”;要有效履行政府职能,领导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宣传发动要成体系、重实效,政策制度要健全、要兑现,真正当好征兵“主力军”;要坚持军地合心合力,强化组织领导,扭住“五率”核心指标,强化检查督导,确保打赢征兵“主动战”。

余琨强调,军地各级兵役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奋力拼搏,保持先进行列。要定实工作措施,全程开展督导检查、量化考核,及时通报情况、整改问题,征兵工作结束后开展总结评比、拉榜排名。要突出廉洁征兵,把征兵各环节廉洁措施定实,让公平公正公开贯穿始终。

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吕美璋总结征兵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主要政策和任务。

会上,宣读了2017年云南省征兵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昆明警备区、红河州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发言。

2017年征兵政策规定

征集对象:

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昆明市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或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的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征集时间:

8月10日完成宣传报名,8月20日完成体格检查,8月27日完成政治考核,9月1日完成审批定兵,9月10日起交接起运,9月30日完成总结工作。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云南网)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