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每个州市今年底至少建成1个医疗联合体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1 11:02:25

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如何将大医院和小医院统筹起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昨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今年年底,云南要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全省70%的县、市、区建立医疗共同体。

【建设四类医疗联合体】

针对具体如何建设医疗联合体,《意见》中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考虑,主要划分为四类:

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城市内各级医疗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医疗集团管理模式,集团内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到2017年底,每个州、市至少有1所三级公立医院牵头与下级医疗机构建立的医疗集团。

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医疗共同体。每个县、市、区应由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分别牵头组建医疗共同体。县域医疗共同体可整体加入省、州市医院组建的医疗集团。

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到2020年底,实现远程医疗“乡乡通”。三级医院应按照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关系,利用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可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可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

不同区域间的医疗机构组建特色专科联盟。鼓励云南省医院就近与周边省(区、市)医院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区域性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到2017年底,省级专科医院以及获得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省级医院临床重点科室应与州市、县级医院或州市、县级医院的相应科室间组建专科联盟。

【各级医疗机构分工】

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中医药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接续服务,并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医联体特色服务】

在医疗联合体内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该项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到2017年底,云南要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疗联合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建立医疗联合体内转诊机制: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也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的上下贯通。

【建设医联体时间表】

8月底前,全省各州、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

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

2017年底,云南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全省70%的县、市、区建立医疗共同体。

2018年底,所有三级医院结合实际,建成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所有县、市、区建立医疗共同体,并基本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0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联合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昆明信息港)

责任编辑:实习生 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