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 云南可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9 10:15:20

“自2018年1月1日起,云南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交纳的通行费或ETC卡充值费,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2月28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苏永忠在该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届时纸质发票仍可开具,但将逐步取消。

将促进货运行业降本减负

苏永忠介绍,开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能够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利于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能促进货运行业降本减负,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2018年1月1日起,云南将与全国同步实现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具。”

他解释称,收费公路通行费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是指客户持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后客户可以通过发票服务平台,自主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不仅可以进行入账报销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云南收费系统及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已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 将正式开通,“票根”APP移动客户端也将同步投入使用,ETC客户可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自行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如何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记者获悉,已办理ETC卡的客户,如需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需在发票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开具发票。未办理ETC卡的客户,如需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须提前办理ETC卡。2018年1月1日起ETC客户产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费交易,均不再开具纸质发票。未办理ETC卡的现金客户或通行时未携带ETC卡的客户,暂按现有方式执行。

ETC客户可在充值后开具充值发票,或者消费后开具消费发票,二者由客户任选其一,不能重复开票。ETC客户充值后,可自行登录开票系统实时开具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消费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的第10个自然日起(遇节假日顺延),客户可自行登录开票系统开具相应消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异常交易除外),记账卡客户只能选择开具消费发票。

此外,ETC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备抵扣功能。通行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可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抵扣)。目前云南省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为鸡街至石屏高速公路和通海至建水高速公路。

使用ETC卡缴纳通行费,收费站出口不提供纸质通行费票据;如ETC卡余额不足转为现金缴费的,收费站出口也不提供通行费纸质票据,客户可在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办理ETC卡注销后,注销前所发生交易仍可开票。老客户如果在办理ETC卡时资料信息不全,需要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前往ETC客服网点完善信息,否则将影响开票。新客户办理ETC卡时,请务必确保预留的开户名称、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正确有效,避免影响增值税发票的正常开具。(云南网)

 

责任编辑:实习生 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