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男子把邻居气住院 被判担责三成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1 10:21:22

【案情】2024年4月,张某夜晚酒后归家,从远处一路骂骂咧咧行至自家门口。敲门未得回应后,其情绪愈加激动,持续高声辱骂。此时,邻居王某闻声出现,因双方曾多次发生争执,王某坚信张某在故意辱骂他,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吵。视频监控画面显示,王某及其配偶窦某与张某持续对骂,张某边骂边离开视频监控范围,王某及其配偶紧随其后。

当晚,王某报警,称张某对其辱骂并殴打。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查明双方互相辱骂的事实,认定张某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鉴于王某、窦某情节轻微,未予行政处罚。

冲突发生后,王某于当晚因“头晕难受”前往医院急诊科检查,主诉“头部外伤后疼痛2小时”。急诊检查花费医疗费472.54元、急救费260元。次日,王某因症状未缓解入住神经外科,入院诊断包括“头部、左耳、腰部损伤及高血压病2级(低危)”。王某共住院7天,其间进行了多项检查,产生医疗费6724.97元。

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18元,并承担诉讼费。

【释法】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邻里应和谐相处,相互礼让,虽无证据证明张某殴打王某,但王某在与其争执后入院治疗。考虑到王某年近70周岁且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与张某争吵易导致情绪波动较大,进而对身体产生损伤。综合各种因素,法院确定张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来源:《云南法制报》 贺雪 张晓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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