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扶持大学生农民工创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09:50:36

省政府1号文件下发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于日前联合发布了省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创业、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扶持办法。

意见中说,从今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我省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至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意见中明确,今年将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参加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按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不超过上述补贴标准的6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意见指出,各地要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规范企业裁员。着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复转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鼓励复转军人自主创业。?(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