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改革发展依法履职 彰显人大工作地位作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8 18:50:35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强劲步伐,迪庆州人大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为促进全州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民族立法优势 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迪庆州作为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拥有地方民族立法权,这是我州人大工作的一大优势。从1981年5月19日至23日,迪庆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今的27年,州人大常委会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民族立法指导原则,从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到了地方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有机结合。

  州人大常委会还建立健全了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审议等制度,形成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机制,地方民族立法在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了《迪庆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这些地方性法规的施行,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合理、有效的贯彻执行,使我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为全州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一切从迪庆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生态立州、文化兴州、产业强州、和谐安州”的发展思路,围绕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围绕提高监督实效,科学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以及询问、质询等形式,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点,切实加强了对全州经济运行的监督,通过审查计划、财政执行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视察检查,保障和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注重营造依法治理环境,推进依法治州进程,通过组织执法检查组、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等,保障了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州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综合运用集中视察、代表专题视察、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以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形式,督促和协助政府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和谐迪庆的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强化司法监督工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找准司法监督工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检查,促进全州司法机关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宗教工作、广电工作、城市建设、个私经济,州检察院反贪污贿赂等近400余项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确保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州人大常委会还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信访作为反映和保护公民合理诉求,了解民意、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针对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建立并坚持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和信访法律咨询日制度,及时处理、转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秉公处理,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以稳定推进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促进决策科学民主化

  州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不断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州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先后制定、修订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方式、程序。

  1981年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汇报400多项,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包括迪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五个五年规划及执行情况,全州“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及执行情况,全州依法治州第一、第二个五年规划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涉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措施,农村、城建、民政、民族宗教、教育、文化事业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多方面的内容。在具体工作中,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州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各支柱产业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实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完善人事任免工作 为全州的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和迪庆州委的意图,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任免程序审查、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为保证人事任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州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定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范了任免程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先由党组会议听取州委有关部门对拟任免人员的情况介绍,统一思想。二是召开主任会议研究“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表决。三是建立了对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制度。四是对被任命人员提出依法履职要求,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为全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做好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把代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改善代表履职条件、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等形式,调动代表的积极性,较好地激发了代表履职的主动性。

  改革开放以来,州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和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持证视察等制度,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从1982年初开始,州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了委员和代表,对全州的商业、轻工业、旅游产业、新农村建设、矿产业培育、社会保障、重点项目工程等党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有力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视察实效,同时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常委会还不断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的准备和办理方式,牢牢把握提高办理质量这个关键,下大力气抓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了办理实效。

  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1981年5月召开的迪庆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当初常委会只有4、5个工作人员,而且都是从各党政单位抽调和选派的,人员编制、工作机构都很不健全,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经过历届历年的调整充实,到如今,共设六委、一室七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也由当初的四五人增加到现在的38人。历届常委会也始终重视抓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多年来,先后认真开展了“团结干事”教育、“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云岭先锋工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树立了常委会及其机关勤政廉洁,团结协作,求真务实、讲原则、顾大局、重实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全州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使常委会依法行使职能职权规范化、制度化。州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定,并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暂行办法》、《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同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暂行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和《迪庆藏族自治州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试行)》等对州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需要,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各种议事规则和机关管理制度,修订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机关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也在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当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记者:石显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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