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一号文件20项措施促进创业就业 注册个体户 今后可免费 核心阅读 今年元旦,《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作为2009年云南省政府的一号文件,《意见》瞄准全省老百姓的“乐业”问题,出台20项措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培训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障优惠等6个方面设置了令人心动的扶持政策,以促进我省创业就业。 我省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培训读物(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江洋 摄 ■文件解读 我省力保今年登记失业率低于4.6% 大学生创业增加1000元补贴 个体工商户注册免收费 条文: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读: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业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 条文: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解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有关“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的规定,我省提出对我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这项政策的实施,全省每年将减少财政收入1亿多元。 创业培训最高补贴1300元 条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给予培训和创业补贴 解读:创业就业能力是劳动者成功创业或稳定就业的关键,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制定了免费享受创业培训、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最高为1300元,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最高为8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视培训项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 为引导鼓励有创业能力的人自主创业,我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带动我省3~5人(含5人)就业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创业者参医保可打6折 一号文件中提及:“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优惠”。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玉明解读说,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一号文件明确:对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 而且,为鼓励低保人员主动就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创业之日起两年内,继续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