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20项措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1-04 09:41:16

文件亮点

降低门槛

注册个体户可免费

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财政扶持

7亿资金支持创业就业

省政府2009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2亿元以上资金,对困难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稳定10万人就业。

省政府2009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资金,购买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3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财政2009年继续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创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

税收优惠

农民工创业2年内免税

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从2009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金融支持

小企业增贷超500亿元

省内金融机构2009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增贷款不低于500亿元。

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当年新招用我省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l00人的企业达l5%)以上,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

政府补助

农民工可享免费培训

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失业人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8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认真帮助返乡农民工做好生活安置,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对返乡农民工统一登记、造册,并全部免费组织培训。

社会保障

低保户创业低保金不停

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可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前两年继续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