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六个重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3 09:56:58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江初) 近日,德钦县救灾指挥部提出六个工作重点,安排部署下阶段恢复重建。

要求各级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在具体分工上,分清责任,负起责任,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加强引导,促进灾民自力更生。要求各乡镇、各驻村工作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动员受灾群众切实克服等、靠、要等消极思想,全身心投入灾后重建,营造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家家投劳、人人出力的重建工作氛围,因地制宜地发动灾区群众自行搭建过冬简易房。各相关部门将加大对上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和过冬物资。

强化宣传,营造较好的工作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抓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给灾区群众讲清楚政策的每一个细节,解释清楚工作中的每一个疑点,让灾区群众全面了解掌握政策,避免出现政策宣传盲点,要营造全县一种认识、一种政策、一种标准的较好工作氛围。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坚决避免造成错误导向和引发负面影响。

实际制定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各乡镇配合住建规划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符合藏区建筑特色和小城镇规划,以经济适用,安全抗震为原则,拟定几套拆除重建和加固修复方案,在近期提供灾区群众参考选建。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灾民的建设意愿让其自主选择建房模式。在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拨付上采用按进度分期拨付资金的方式,对拆除重建的按原房屋拆除完成,新房屋基础开始动工后兑付30%,一层施工完成后兑付50%,房屋建好验收合格后兑付20%;对加固修复的待完成加固修复工程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村镇规划设计和安全质量要求的,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发放民房重建补助资金。

尽快启动民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房轻度受损的在12月底以前完成回迁,中度受损的在2014年春节前完成加固修复并回迁,拆除重建的在2014年建党节前回迁的总体部署要求,全县各级部门要抢抓建设的有利时节,全面发动灾民开始着手准备建房所需材料,逐步拆除需重建民房,启动民房拆除重建和加固修复工作。

转变作风,加强协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之间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灾后重建工作大局,加强沟通、互相支持、互相补台,遇到问题和困难共同出主意、想办法,不得推诿扯皮,以形成灾后重建工作合力。凡涉及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特事特办、效率优先。对职权范围内或政策已经明确的工作,直接抓好落实,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沟通商定的事项,由主要领导视情况及时上报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项目审批单位主动开辟绿色通道,对一切灾后重建项目坚持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加快审批,给予最大政策优惠和效率支持,争取尽快启动建设,特别是对涉及土地征用、环评审批、项目报批等工作中的一些环节和费用,能取消的要一律取消,能减少的要尽量减少。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认真执行救灾款物筹集、分配、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强化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重建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统一调拨使用,建立明细台账。审计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对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放、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特别会加大对灾民建房、卫生、教育等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限期整改,该停工整顿的要坚决停工整顿,该返工的要坚决返工。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排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安全重建。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定期主动公开公示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设进度、资金来源及分配等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工作进度和恢复重建各种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民房和各项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进度、存在的矛盾隐患、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个人、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法纪约束,严禁插手干预重建工程。对灾后恢复重建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启动行政监察程序,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以儆效尤。行政监察和督查部门将经常性地对恢复重建各阶段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要启动行政问责。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