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出台《意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7 16:15:02

香格里拉网讯 (实习生 和松霖) 近日,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改革要求,科学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确保每个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和类别划分准确;要坚持严格标准,积极稳妥的原则,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作为分类的唯一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方式为依据,认真研究解决事业单位分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分类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分类工作既要体现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要求,也要统筹考虑我州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实事求是地实施分类;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组织的原则。分类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州、县两级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对本级事业单位分类负总责。

《意见》要求,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三个类别。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又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分类后,事业单位类别依据社会功能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分类目录分类,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分类目录划分类别;要严格划分行政类事业单位,严格标准,严格把关;要做好复合型事业单位的分类,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依据其承担的社会功能,按主要职责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别。全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组织、按步实施的要求,制定分类方案,拟订分类的参考目录,报送分类建议,审批确定类别,于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类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分类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分级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总体统筹和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稳妥实施。在分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和工作程序,不搞政策变通,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要认真收集、分析和解决分类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高度重视发挥民主,注重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正面引导,确保分类工作平稳顺利完成任务。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与正在进行的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搞好政策衔接;要严明各项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要注意做好相关的保密和稳定工作,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分类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事业机构。列入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要“冻结”人员编制调整,改革完成前不得突击调整人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分类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