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0 08:51:12

(2017年7月31日中国共产党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精神,结合迪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部署,坚持“生态立州”战略不动摇,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建设美丽迪庆为目标,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动力,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使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生态优势得到有效转化、生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生态红利持续富民强州、生态家园魅力充分彰显、生态文明建设能够在全国藏区示范,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生态优先的刚性约束,进一步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功能不退化为底线,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污染源分类防治,系统推进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厘清环境突出问题,以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责任,形成问题和责任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改革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整体提升环保能力建设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空间开发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各项指标全面完成,成为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一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中向好;以“两江流域”“纳帕海水域”为主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业、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声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并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巩固提高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体系、绿色交通体系;完成各县市、开发区雨污分流、排污管网等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保持正常运行,排放全面达标;建成基本覆盖城乡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建成并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体现迪庆生态文明建设特点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宣传引导得到强化,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100%,在全社会形成生态意识、生态科学、生态消费、生态责任等生态文明理念,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清洁生产等生态行动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初步形成“党政同责、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考核问责等重要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环保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指数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支撑点,切实做到抓发展必须抓环保、抓产业必须抓环保、抓建设必须抓环保,建成高效顺畅的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夯实环保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加强绿色规划,完善全州主体功能区规划,探索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保护自然景观和特色风貌,提升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生态环保水平,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镇规划与建设水平,合理划定城镇“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加强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因势就形、突出特色、一村一景的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建设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营造美丽乡村文明和谐新风尚。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制度。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依法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州、县市、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实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和管制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督,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推进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土地资源、水资源、林业资源、高原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旅游景观、生态文化等资源保护与管理,协调推进可持续开发利用。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利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城镇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做到规划、环评先行先审先报批,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提高项目环评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环评或应开展规划环评而未开展,无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情况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持续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完成铁合金、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标准进行审批与建设。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鼓励电能等清洁能源使用,建立健全清洁能源使用促进机制。

(三)多措并举实施“蓝天行动”,持续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

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行政审批;推进城市主城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加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以水泥、粘土砖瓦、高耗能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四)立足州情实施“青山行动”,努力恢复迪庆森林植被

深入推进“森林迪庆”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促进天然林生态功能修复。加快推进藏区供暖工程建设,减少林业资源消耗。推广“绿色建筑”,减少木材使用量,引进建筑材料重复利用技术。实施城乡一体绿化的“身边增绿”工程,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搞好城市面山、公路沿线、河道绿化,推进水库库区绿化和乡村绿化,完成每年130万株的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确保“十三五”期间林木绿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全面完成县市、开发区面山绿化,完成40万亩人工造林、30万亩低效林改造,80万亩封山育林。全州每年新增造林绿化面积30万亩,森林面积由现在的2220万亩增加到2020年的24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7%,初步实现城镇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农田林网化、村镇林果化、地域全绿化、国土生态化。逐步建立外来植物审查、评估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与防控,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达到省下达标准。加快推进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乱占林地、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五)精准发力实施“绿水行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底前建立州、县市(开发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主动作为,对相应河湖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州河道范围内无垃圾漂浮物、无污水直排、无妨碍行洪物、无违章建筑物、无违法采砂、无损毁河湖堤行为的“六无”目标,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源地管护更加严格,水污染得到全面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到2020年底,全州河湖基本实现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的“六有”目标,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省和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

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防洪减灾综合防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和乡村防洪减灾体系,确保大江大河大湖、大中小型水库、重要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坚持保护优先,加快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项目。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提升综合监管能力。重点实施金沙江、澜沧江“两江”堤防综合治理,推进永春河、珠巴洛河、硕多岗河、腊普河等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采取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和清淤、除涝、堤防护岸等主要工程措施,提高防洪能力,促进水土保持。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提升水环境综合防污治污能力。推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污染源管理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证排污等行为。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理为重点,实行农村污水及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切实加大河渠沿线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河渠下游饮水安全。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供水管网,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和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规范污泥处理处置。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到2020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六)分类防控实施“净土行动”,坚决遏制土壤污染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制定迪庆州土壤污染详查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州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2018年底前查明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划分土壤环境功能区,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强矿业采选、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落实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业企业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设置进行认真审查,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做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完成金属采矿权的转型升级工作,确保实现全州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切实调整产业结构,编制完善非金属矿产资源规划,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提高全州矿山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科学发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矿山专项整治、矿山环境监测动态巡查成为常态。坚决关闭无证开采的砂石厂,对手续不完善的进行停工整改。

加强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妥善处理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提升农业土壤环境质量。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全面实施《云南省“土肥农药使用量增长”实施方案》。综合运用“精、调、改、替”四项措施,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达90%以上,运用工程和生物措施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使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通过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及生物措施的实施,实现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基本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确保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处置率达80%以上。强化对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的环境监管,鼓励科学施用化肥,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引导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严格管控工业生产、人居生活产生的污染源对农业土壤环境的污染。持续推动全州“禁白”向乡(镇)村延伸,减少塑料使用对土壤环境影响。加强对涉重金属、危化品、难降解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农业土壤环境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严控噪声污染,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源头管控噪声污染。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减少噪声扰民。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源。

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实施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动车噪声管理,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高噪音器材,严格管控文体活动、室内装修、空调器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推广低噪声设备及建设隔音设施。开展对道路沿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夜市等噪声突出区域治理,实现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承载能力

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与改造。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按时完成省级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面整改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基本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在乡镇和农村积极推广建设分散式、集成式污水处理设施。

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完善垃圾压缩中转站等收集储运设施。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快推进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运转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机制,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测)装置,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鼓励园区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

(九)坚守环境安全底线,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健全州、县市、企业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州、县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协调制度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饮用水源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风险源安全环保监管;抓好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医疗废物安全规范集中处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分析防控;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对水泥、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监管。

(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实施《迪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5—2025年)》,加强迪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强化遗传种质资源离体保存,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与减贫示范,强化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现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的“双赢”,努力做到草原得保护、畜牧业得发展、农牧民得实惠。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重点做好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抢救、保护、恢复和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及能力建设,强化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民族自然圣境保护与恢复,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条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信教群众科学放生,划定禁止放生江河湖泊,保护水生生态。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有效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到2025年,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省下达标准,全州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省下达标准。

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防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工作,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健全国土、气象、水务、环保等部门监测、预警、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系统、主动和有预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发挥各方面作用,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使急、险灾害点基本得到全面整治;“十三五”末,力争使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由制度约束的被动参与变成主动的日常行为,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显著下降。地质灾害防治由“保民生、保安全”的单点防治为主向“重环境、促发展”的地质环境保护方向推进,基本扭转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被动局面;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措施,使现有地质灾害威胁资产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再减18.4%(32751万元)、威胁人口再减20%(11555人)。

(十一)深化制度改革,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加快环境保护基础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领域的简政放权,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强审批监督,实现省、州、县市环评审批信息联网互通。加快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推进取消环评验收为企业自行环评验收改革,督促指导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生产排污,实现“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水资源制度改革。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生态补偿促进群众参与生态共建。认真做好我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

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工作。加强地方立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纳入全州法治宣传工作重点,采取户外广告、电视、报纸媒体和现场宣传等方式,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环境。全面推进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将环保法律培训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建立环境执法协同机制,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多层级联动执法、跨区域交叉执法等,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规范群众环境投诉受理处置,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机关参与生态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环境民事司法诉讼。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州、县市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设备足额配备到位。深入推进州、县市两级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测管协同机制,实现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等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进一步充实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环保监管能力。

(十二)凝聚绿色共识,助推环境保护

培育生态文明良好风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弘扬迪庆各少数民族长期与自然相依相存中形成的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良好风尚。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迪庆州国民教育体系、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和企业培训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组织好“环保世纪行”、地球日、环境日、水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创建一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示范典型,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节约简朴、保护自然的绿色生活理念,加快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转变。倡导绿色消费,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鼓励适度消费。鼓励购买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推广普及节水、节能产品和器具。倡导住房适度消费,鼓励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引导机关、企业和家庭开展节水节能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听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增强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决策过程和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中的参与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鼓励市民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把生态环境保护提升作为实施生态立州、建设美丽迪庆的前提基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全面抓好全州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州级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加快制定目标责任清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和问责追究办法,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二)加大要素保障。在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迪庆实际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价格、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引导鼓励生产力要素进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加大生态资金争取力度,确保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逐年递增,生态保护项目投入逐年增加。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省级部署,加快推进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水土流失、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配合省级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和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和全面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化与毗邻地区和其他藏区的合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发布评价结果。建立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任务纳入州委、州政府年度督查事项,协调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四)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李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