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就《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施行答记者问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1 09:31:45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泰君 实习记者 何帝龙) 记者从10月10日上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9月2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会上,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条例》有哪些特色?

州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和内司工委主任程志新:

《条例》自项目论证到文本成型,一直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特色定位,明确特色目标。《条例》第一条鲜明地提出:要“建设藏区高原城市”的特色定位,把“营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安全有序”作为立法管理规范目标,贯穿了《条例》始终。二是坚持重点管理,突出立法的针对性。针对城区土地使用混乱、市政公用设施损坏突出、牲畜上街影响市容、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城市管理“顽疾”,《条例》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城区停车难、农牧民无地方销售农特产品等问题,明确了有关规定,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三是坚持科学管理,突出立法的实效性。《条例》在规划更前瞻、资源配置更合理、公用设施更完善、管理更科学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有关推进智慧城市和平安城市建设、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等。强调完善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规范建设停车设施,科学划定机动车行驶路线等。四是坚持从严管理,体现立法的可操作性。为根治白色污染,《条例》对生产、销售、提供和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塑料袋作出禁止性规定,鼓励使用环保替代产品。同时,为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条例》要求城市行政管理应做到公正、严格、规范执法。

记者:在目前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条例》如何明确城市执法主体?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钟桦:

香格里拉城市管理自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诸多矛盾和问题,如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执法依据不够、执法手段有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等。所以,在立法顶层设计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原则。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精神,规定了香格里拉城市管理适用范围,解决了城市管理区域界定不明的问题。《条例》把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扩大城市管理活动范围等作为重点。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五个方面的公共事务管理、监督和服务活动进行了立法设置。《条例》明确了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能、职权,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并对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权作了调整,解决了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横向职能交叉、纵向权责模糊等问题。《条例》既贯彻了22号文件精神,又结合香格里拉实际,在城市管理内容和手段的设置上做到全面覆盖又不细化展开,留有一定空间。通过立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一定的强制手段,解决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执法部门强制手段不足,导致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难以执行的问题。

记者:《条例》提出要营造生态宜居的藏区高原城市环境,《条例》对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有何针对性的规定?

州人大常委会农环资工委副主任何云秀: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眼于建设美丽香格里拉,有针对性地对能够促进生态宜居城市的措施作出规定。针对建筑扬尘影响城区空气质量,《条例》第二章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清洗设施,出入的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运输散装建筑材料、渣土等应当密闭、包扎或者覆盖,避免泄漏、遗撒。为了保持城区河湖的水质,《条例》第三章对雨污分流、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管理、地下水开采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影响水体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针对城市规划区面山破坏影响城区生态环境,《条例》第二章对在城市规划面山区域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毁坏林木、围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为了保持城区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对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废旧物品回收,沿街经营摊点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乱倒垃圾、污水,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此外,为了营造宜居环境,还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通过《条例》的实施,将全面提升香格里拉生态宜居城市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共知的良好氛围。

记者:香格里拉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来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培涛: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和提升“香格里拉”品牌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学习培训上下功夫。首先要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贯彻实施好《条例》,前提是各有关方面要全面知晓《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要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培训会、各类中心理论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其次是抓好培训。以执法队伍为重点,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以市委考核为平台,做到培训学习市乡村三级全覆盖。要从市到村分期分批对从事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仅要使其了解《条例》的框架内容和各项规定,还要了解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上下功夫。香格里拉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开展《条例》“六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寺院)宣传活动,使学习宣传《条例》的各项活动既广泛开展又扎实有效。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发动工作,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注重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城市管理、社会各方支持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让人们既能清晰地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对城市管理者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在《条例》执行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制定实施细则,《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香格里拉市将按照《条例》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规定,努力提高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联动机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程序,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执法,为《条例》落实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李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