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将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奖励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9 09:32:11

香格里拉网讯(通讯员 赵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我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勇于担当奉献,奋发有为,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三区三州”及其他贫困地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进行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我州将对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奖励。

奖励范围:全州事业单位在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关系密切的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倾斜。

奖励种类及条件:嘉奖个人、嘉奖集体;记功个人、记功集体;记大功个人、记大功集体。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大功。

贫困地区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或“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优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奖励权限:嘉奖。州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奖励,县(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奖励;记功。县(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作出奖励,州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初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作出奖励;记大功。各部门根据要求在分配名额内进行推荐,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作出奖励。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