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庆节期间升挂国旗的倡仪书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州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9-09-09 09:31:20

全州各级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们: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在全州范围积极营造热烈、喜庆、团结、和谐的节日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每一位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在2019年国庆节到来之际,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特向各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全体市民朋友们提出倡议:

一、开展国庆期间升挂国旗活动。《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住宅小区、临街商铺及社会各界,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按照《国旗法》的要求,在2019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升挂国旗,用实际行动热烈庆祝国庆节,表达我们由衷的爱国之情,展现迪庆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精神风貌。

二、升挂国旗基本知识。1.有旗杆的各级各单位应升国旗;2.没有旗杆的单位和社区、小区、家庭、商户将5号国旗悬挂于大门左上角;3.国旗毁坏、变色、脱落等应及时更换。

最后祝您及家人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国庆节!


州总工会   团州委

州妇联       州工商联

   2019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