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两部门发布15条措施加强农产品供应保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4 10:55:43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云南省农产品供应保障工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农产品供应保障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2月24日上午,在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六场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旭东介绍了《举措》方面的相关内容。

《举措》针对当前农业产业生产、供应、流通、消费和市场预期各环节出现的突出问题,共提出5个部分15条措施,已于2月19日印发实施。

5条举措3个方面抓农产品生产


一是推动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秩序。组织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农技人员进行实地指导,动员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抢抓节令,分时下地、分散干活,全力开展春耕备耕和防旱抗旱。完善住宿、餐饮、疫情防控条件和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上下游企业产能,保障生产需要。积极争取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骨干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二是持续强化蔬菜生产供应。加强蔬菜供需对接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适当增加速生叶菜生产,保障蔬菜量足价稳。对重点蔬菜基地的水电路、大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补齐设施农业建设短板。
三是加强肉类供应保障。猪肉方面:及时做好生猪补栏扩产,认真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融保险等政策,加快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保障猪肉量足价稳。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生产安全稳定。禽肉方面:扩大养殖规模,培植优势品牌,完善追溯体系,形成专业化养殖、集约化经营的禽肉生产格局。多渠道缓解家禽压栏压力,以“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为主攻方向,尽快出台家禽集中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对纳入规划的家禽集中屠宰厂(点)建设项目从水电路、环保、冷藏储存、冷链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投资支持。逐步引导禽肉消费新模式,以模式转变带动产业转型。


2个方面的举措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

一是加大收储力度。各类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务必履行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不抗收、不拒收,切实保护农户、种养大户、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积极性。支持新建、改扩建、临时租用气调冷库,扩大农产品收购冷储库容,加大冻肉、白条鸡等大宗农产品的采购储备力度,增强农产品供应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保障粮油供应。确保骨干粮食企业备齐备足粮油,统筹粮油应急加工,有序增加成品粮油投放,做好粮油储运、配送、供应各环节有效衔接。强化粮油组织调度,保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成品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昆明市按不低于15天供应量,其他地区按不低于7天供应量标准,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含小包装)稳妥有序充实到位。


2条措施畅通农产品物流

一是保障运输顺畅。排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网尤其是县乡村道路运行情况,保障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屠宰企业、蔬菜基地、蔬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的公路畅通,确保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顺利出村进城。贯彻国家及我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简化运输车辆查验程序,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
二是降低物流成本。引导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设立平价专柜、储备投放点。对重点物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农产品直销店、超市等减免一定期限的进场费、租金等交易费用。给予蔬菜、肉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适当的运费补助。


3条举措提升农产品市场交易能力

一是扩大农产品市场。积极稳妥做好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果蔬捐赠和农产品保供工作,将大型肉禽养殖企业和带贫合作社,优先纳入对湖北省捐赠优质农产品计划名单。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调运组织管理,确保我省蔬菜、生猪等“菜篮子”商品有效供给。增加对北京、上海、广东、香港等地的蔬菜供应,积极扩大我省对外市场。
二是稳定交易市场。解决部分地区物流配送受阻等问题,保障销售终端农产品供应。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促进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正常开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研究采取错峰购物等方式,满足居民安全消费需求。
三是优化产销方式。协调产区和销区的对接联系,确保产区销得出,销区供应足。协助销售市场与生产企业、基地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开展农产品“点对点”运销,建立直供机制。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开拓农产品线上营销渠道,鼓励居民通过网购进行消费,激发新兴消费潜力。


3方面举措稳定农产品市场预期

一是强化价格监测。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等重点城市重点市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量、价信息动态监测。
二是严格价格监管。对疫情防控期间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监管。坚决依法处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研究制定因农产品供应紧张造成抢购、价格上涨事件的紧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主要农产品“统购统调”措施,防范风险、确保供给。

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对主要农产品供应量、价格等信息进行调度,强化产供需情况收集和研判。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向消费者释放供应充足、适度购买、无需囤货等信号,倡导理性消费,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来源:云南发布)



责任编辑:王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