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某房地产公司未缴土地出让金? 被撤销使用权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松学宝 发布时间:2021-03-22 1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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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迪庆某房地产公司与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议出让12073.06平方米(约1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该房地产公司向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迪庆州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1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需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253.54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未缴纳。经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多次到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及负责人,了解到2017年和2018年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已向该公司发出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但截至2019年检察机关调查期间,该公司仍未缴纳上述国有土地出让金,国家利益处于持续遭受损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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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依法向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缴职责;对该公司土地证所涉宗地的国有土地出让金253.54万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收缴,必要时应采取向法院起诉等手段追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或者行政强制收回所涉土地等措施,以保护国有建设用地不受损失、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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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因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撤销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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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本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多次沟通协调,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达成了共同保护公益的共识。本案通过诉前程序推动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履责,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卓玛拉初